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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7 21: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21       报名截止:2021-04-23
为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并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附件1)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3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电子邮件)的方式,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请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关单位报名邮箱,邮件请以“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命名,按照报名所需资料要求将原件正面扫描制定为PDF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电子邮件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所需报名材料请勿以复印件扫描,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报名时所需材料:①《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③身份证扫描件;④2021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19届、2020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盐城市卫健系统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⑥其它材料:岗位报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电子邮件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在报名结束前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联系招聘单位了解审核情况。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开考比例。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硕士研究生岗位设1:2开考比例,其他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在《2021年度盐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公布》中的少数紧缺专业岗位,经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博士研究生岗位
招聘采取直接考察的形式进行,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硕士研究生岗位
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其他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理论考试,笔试卷面总成绩的50%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结束后,无笔试岗位面试(考察)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若总成绩相同,无笔试的岗位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
0515-66696806(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0515-88290223(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0515-88166308(盐城市中医院人事科)
0515-88569005(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0515-88282075(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0515-68668911(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
0515-88305176(盐城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0515-88582121(盐城市急救医疗中心办公室)
0515-88336054(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15-80500736(盐城市人社局事管处)
0515-80501632(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